由於我是監造的角色代表,我想先寫監造遇到的問題,監造問題1
這個案子歷時2年多,監造要派3人,其中2人是我們事務派的,2年多期間我們換了8個主任,如果2個職位總共換了快20人次,業主在勞務契約規定,人員調派,換人前1個月要先把人員先送業主核定,不然換1人罰3個月月薪,一看到這個勞務契約,真的是心裹XXOO,當初投標案子的人是沒看清楚,還是怎樣?業主居然用這個霸王條款要罰8X萬!!!
依據勞基法,雇主在解雇勞工時,若任用半年要提前7日公告,任用一年14日公告,任用二年1個月公告,勞工離職得比照。所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