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久沒有繼續寫這個故事了,並不是完結了,而是承商擺爛結算還在跟我們和業主盧小小,業主受不了了,請承商在1月底前函送結算資料,想當然爾,沒送。所以叫我們幫忙作承商的事,這陣子都在忙工程最後結算綜整、計算、整理。
好不容易眼看要完成核定了,結果承商又來一招,向工程會申請調解,又搞得我們人仰馬翻。擬答資料、備詢、開會等等,就不一一詳述了。往好處想,又學到一個經驗,不僅是爭議調解的法律用詞,也知道如何去應對。
爭議調解會議,委員針對承商第1部份逾期,採用採購契約要項47或48條適用問題,說出另一個解釋的方向。看法條文字是以有沒有分段移交使用,及有沒有逾最後期限。但是委員是用工期來計算,分段移交使用就用分段的期限來加總,雖然3段期程有平行重疊施工,但是用加總來計算。承商當場被打到啞口無言,當時自己心情有點爽,哈哈哈~~。這個承商在你面對面都說可以,沒問題。一旦他沒錢或手頭緊時,就把任何事都拿出來講,找立法委員來施壓等等,早就看不慣了。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,必有其道理。
第1次協解結果,承商逾期部份原則上不同意,而有關結算細項,委員則請雙方儘速完成結算定案,再針對有爭議部份調解。嘿嘿嘿,這時承商就要來求我們了,因為這個時間點,結算資料在我們手上,所謂一年河東一年河西,所以做人不要太機車,最後傷敵一千自損八百啦。
不過最後要說的是,管理真的很重要,尤其大型工程金額龐大,期程長,涉及人員、工種、技術等等,非常複雜,千萬不可輕忽對待,否則最後是賠錢又傷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