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篇的工程爭議還沒完,又開第2篇了,因為同時在進行式,一起寫寫免得忘了
這個案子比較簡單,是個2千多萬的裝修案,最低價決標
投標及契約要用不銹鋼316,結果廠商施工圖送審及材料送審,把316改成304,然後也把304作上去了。後來被監造發現,要㛏廠商要改回來,廠商卻說,施工圖及材料核定是304,而且也作好了,所以廠商不要改,是監造與業主核定的施工圖與材料,我只是照作而已。
業主認為廠商沒有照契約施作,發文請廠商改善,不然要用契約條文解除契約,並移送採購法101
我的想法(我是可憐的監造收尾人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