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廠商很喜歡到處去投訴,如果是受委屈的一方,去找業主的上級機關,或者是工程會投訴,甚至去立委議員申訴,可能會有些進展。前提是,廠商的理由必須站的住腳,如果你的理由只是單方面認知不同,或是有爭議,我個人覺得「投訴」這件事,只會讓機關更小心,更謹慎,甚至放棄原來法規上的彈性,因為各方都以放大鏡來看,機關公務人員的心態,就會築起堅固的防護,廠商的問題還是不會得到解決的。

以這個案子來說,廠商也是到工程會、交通部等一堆單位去投訴,因為投訴可看見的成本很低,電子郵件或是紙本COPY,一下子就發出去了。業主收到上級的關切時,一切可以協商的空間及方法,馬上就不見了,一切按照法規辦理,甚至還要從嚴解釋,因為主計政風也在盯著,搞不好是他們的績效啊。

我們建築師有打電話去跟廠商說,請他們去撤告,然後把現在的作法如何優於契約、或是如何改善、或是延長保固等等,來一份說明給業主,不然最後受傷的,廠商一定有份。意思傳達了,大家彼此有個台階緩衝,但是廠商會不會這樣作,拭目以待

結論重點
1.作事不要只想眼前一步,最好多想幾步,料敵從寬
2.時間就是金錢,公家機關永遠有比你多的時間和資源,除非涉及數量龐大,否則時間是站在公家機關這方的,即使勝,也是慘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