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爛尾案收到現在,大約剩下「估驗計價」、「結算」、「待處理事項」,其中結算的事,我真不知廠商的想法是什麼,因為他到處陳情業主沒給他錢,拖尾款不給,甚至請立法委員出來關切。但是他把結算暴增1億,契約+變更也不到3億,一下子多1/3,監造和業主看得心驚驚的。

一般而言,多個百分之5-10就很多了,一下子多33%,公帑不是亂花的,更何況你又去陳情一堆,更多人看著這個案子,公務人員的心態就會保守再保守,當然好好的給你審下去,一塊錢一塊錢跟你算清楚,這就不擔誤廠商自己的時間嗎?

如果廠商的目標是快一點拿到錢,趕快去作下一場,那就大約趕快結算就好了。如果是想要多爭取錢,讓自己多賺一點,是需要時間代價的,而且最後一定不會如你所願,除非你在工程一開始就打算這樣作,也搜集了很多的資料,像我知道國外的營造廠,很多大廠都是很落實文件紀錄的,一旦有爭議,或是打官司,都可以拿出相關的証明的。雖然文書量很大很大,也需要額外人事成本,但是最後這些都可以回收的。簡單講,要有投資的概念。

而這家廠商都沒有,文書七零八落,証明也拿不出來,連計算式都算錯,卻要爭取很多的錢錢,不是痴人說夢嗎?而且方向錯了,也讓他資金卡住,公司運作不靈,所以作事的方向要先考慮,不然想要魚與熊當兼得,最後只會落得一頭空。

結論:文書作業很重要,是呈堂證供,要重視要重視